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1、坚决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。
2、坚决执行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。
3、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以馆长—综合办公室—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。明确职责,责任到人。
4、工作人员、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坚守岗位,下班时切记关窗、关门、切断电源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
5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,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,使用明火。
6、提醒读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发现遗失,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。
7、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,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。
8、图书馆馆内所有钥匙需专人负责保管,未经允许不能私自借出和私自配制。
9、发生着火、漏水、打架、急病等突发性事件,应及时报告馆长或综合办公室,及时通知学校保卫处,总务处处理。
10、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。
11、图书馆全体职工和读者应共同遵守以上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