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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图书借阅规则

作者:admin  时间:2019-10-12 15:51  浏览:

 

   图书借阅规则

    1、借书限量。教职工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同时容纳20本,学生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同时容纳10本,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义工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同时容纳20本。
    2、借书期限。每册图书,教职工可借阅60天,学生为30天。
    3、阅览文献。特殊馆藏、纸质期刊原则上不外借,只限在馆内阅览。
    4、续借及逾期。读者如需继续借阅,可到馆内借阅处或在图书馆网站上办理续借手续。读者应关注所借图书期限,按照图书馆规定及时归还图书。如读者未及时归还图书会出现逾期情况,逾期时间从每册图书过期当天起计算,累计到读者还书日止。逾期费按照每册每天0.1元计算,累计至还书日止。读者在缴纳逾期费时,只能通过扫描财务处提供的专用二维码完成。
    5、闭馆延期。寒暑假期间图书馆实行闭馆。在放假之前图书馆将张贴延期公告。读者所借在正常借阅期内的图书将自动延期至开学后15天。如归还图书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,还书时间自动延期至假期后一个工作日。
    6、遗失赔偿。读者所借图书如遗失应及时到借阅处办理赔偿手续。如采取赔书处理,可购买同版或最新版图书归还至馆。如采取赔款处理,需通过扫描财务处提供的专用二维码,按照该册图书价格的两倍缴纳。特殊馆藏或套书遗失,需根据《图书馆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》处理。